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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球网,足球比分网新刑法修正案中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有关说明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12-12 16:10:19 浏览: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提醒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诚信应考,避免因违纪作弊而受到处罚。

1、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列入刑罚。

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中,只要为学生考试作弊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到刑事处罚的在职人员也可能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条将伪造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行为的列为犯罪行为。

学生在考试中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在四、六级考试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

2、高科技作弊团伙情节严重的将判刑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四、六级考试听力播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醒考生注意,不要听信社会上不法分子的蛊惑,在考试中使用无线通讯设备作弊。